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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保监复〔2022〕563号
上海农商银行:
你行《上海农商银行关于终止塘湾分理处营业的请示》(沪农商行总务〔2022〕64号)收悉。根据《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湾分理处终止营业,该分理处的原业务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泾支行接收。
你行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的10日内将上述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及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进行报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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