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吴建文
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支行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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