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458号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彭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彭溢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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