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山支行、肖剑锋、蔡维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肖剑锋、蔡维哲 | |
单位 | 名称 |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山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江林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三查”不尽职, 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山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肖剑锋给予警告;对蔡维哲给予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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