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山支行、肖剑锋、蔡维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肖剑锋、蔡维哲

单位

名称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江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 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山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肖剑锋给予警告;对蔡维哲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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