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银保监复〔2022〕68号
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
你行《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关于修改<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辽海村银发〔2022〕32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鞍山银保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修改后的《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告我局。
此复 。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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