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廉洁珠海”官网消息显示,日前,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黄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日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名贵特产类礼品和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购房优惠;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批计提清收不良资产奖励请示时把关不严,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大额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造成不良影响;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在办理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日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黄日明,男,汉族,1974年11月生,广东遂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坦洲信用社主任,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坦洲支行行长、南朗支行行长;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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