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曲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2〕5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曲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时任九江银行合肥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应对该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经办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安徽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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