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中卫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宁夏银行中卫鼓楼东街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卫银保监复〔2022〕31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你行《关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鼓楼东街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宁银(中卫)发〔2022〕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鼓楼东街支行的名称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鼓楼东街支行变更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坡头支行,简称“宁夏银行沙坡头支行”。

二、请你行接此批复后持本批文、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换发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中卫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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