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银保监复〔2022〕4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复兴镇伏河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遂邮银发〔2022〕210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复兴镇伏河营业所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行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你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遂宁银保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遂宁银保监分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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