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银保监复〔2022〕26号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关于简家峰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新〔2022〕7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简家峰交通银行石河子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简家峰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任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简家峰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简家峰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需向石河子银保监分局报告简家峰到任情况。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由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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