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近日,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银行”)发布关于邵阳分行行政处罚事项公告。
公告称,近日,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邵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邵银保监罚决字[2022]44号、邵银保监罚决字[2022]45号、邵银保监罚决字[2022]46号),对邵阳分行未尽职调查票据真实性、授信尽职调查不到位、未按监管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行为罚款150万元,对内控合规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罚款100万元,对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进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的行为罚款150万元。
湖南银行表示,该行已责成邵阳分行按要求完成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上述处罚对该行业务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据悉,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行名称的议案》,会议议决其中文名称由“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名称变更事项于2022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批复(湘银保监复[2022]313号)。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获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变更登记核准,取得《营业执照》。
自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时起,公司变更名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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