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银保监复〔2022〕1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关于银川宁大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宁发〔2022〕10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大支行终止营业,原有业务并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
二、你行须做好该支行终止营业后有关对外公告、业务承接、人员安排、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缴存等处理工作,并持本批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在终止营业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宁夏银保监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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