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公告,核准陈海波、龚民成都银行(601838)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陈海波、龚民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成都银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该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该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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