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保监复〔2022〕44号
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路有福同志风险总监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景信联发〔2022〕18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路有福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总监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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