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银保监复〔2022〕117号
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龙里国丰村镇银行关于核准吴国举同志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丰银发〔2022〕第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国举龙里国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书面报告黔南银保监分局和属地监管组。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黔南银保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黔南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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