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银保监分局关于河北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银保监复〔2022〕232号

河北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河北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涞农商行〔2022〕12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本行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且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同时在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二、原第一百三十六条修改为: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3名,非职工董事6名(含独立董事3名)。

保定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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