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银保监函〔2022〕53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雁江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川报〔2022〕29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雁江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资阳市雁江区建设西路二段77号、79号。
二、批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雁江支行业务范围为:一般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不办理对公业务。在其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资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资阳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资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资阳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资阳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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