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资阳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雁江支行开业的批复

资银保监函〔2022〕53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雁江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川报〔2022〕29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雁江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资阳市雁江区建设西路二段77号、79号。

二、批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雁江支行业务范围为:一般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不办理对公业务。在其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单位应当自资阳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资阳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资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资阳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资阳银保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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