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保监复〔2022〕139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张梅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22〕24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规定,批复如下:
核准张梅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张梅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张家口银保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许可事项予以注销。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26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