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3〕1号
工商银行吉安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分行关于吉安广场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吉报[2022]1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广场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石阳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吉安石阳支行”。
二、同意由“吉安市吉州区广场北路1号”地址变更至“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17号A25幢店面1-02、1-03号”营业。
三、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及时张贴公告,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四、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更换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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