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复〔2023〕2号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
你分行上报的《华夏银行(600015)厦门分行关于翔安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厦发〔2023〕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简称:华夏银行厦门翔安支行)开业。
二、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营业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鼓岩路一号华论国际大厦133单元一层、140单元一层、141单元一层。
请你分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你分行应自领取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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