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3〕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你单位《关于南充大北街支行网点更名的请示》(农银南发〔2022〕69号)收悉。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大北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正兴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南充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相关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南充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南充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南充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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