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银保监复〔2023〕12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宁夏银行关于东城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宁银发〔2023〕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的名称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变更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大连路支行,简称“宁夏银行银川大连路支行”。
二、请你行接此批复后持本批文、上述机构金融许可证,及时到我局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换发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宁夏银保监局
2023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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