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关于巨涛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石银保监复〔2023〕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你行《关于农发行巨涛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农发银发〔2022〕6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石河子银保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巨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巨涛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任职情况。

三、你行要督促巨涛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巨涛应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任职的,本批复失效,由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石河子银保监分局

2023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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