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3〕5号
政和泰隆村镇银行:
《福建政和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顺昌支行埔上分理处开业的请示》(政泰银报〔2022〕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政和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顺昌支行埔上分理处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场所为:福建省顺昌县埔上镇中心西路7号。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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