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提前还贷潮”的出现,一些不法中介机构、担保公司或个人做起了“提前还贷”“转贷降息”的业务,诱导金融消费者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房贷甚至违规办理转贷业务。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则贷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最终被银行诉至法院的案例。
实际上,近期经营贷被置换成房贷或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现象屡禁不止。多地监管部门发文提示消费者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风险,直言“经营贷换房贷,不是‘馅饼’是陷阱”,并指出违规转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
此外,近日多家银行因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而受到监管处罚,其中不仅包括一些农商行、村镇银行,亦包含不少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
经营贷还房贷借款人遭银行起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指出,某银行(贷款人)与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
合同还强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
然而,银行提交的银保监部门查证情况显示,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该银行根据《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行使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以肖某违反贷款用途将款项用于楼市为由,要求肖某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但肖某拒绝依约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该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该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该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营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而推出的一款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璐思指出。
多地监管发文提示换贷风险
近期,经营贷被置换成房贷或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现象正逐步增多,多地监管密集发文提示换贷风险。
3月2日,海南银保监局发文指出,当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贷的消费者明显增多,存在部分借款人因不明情况盲目跟风、被不法分子误导欺骗违规使用经营贷“提前还房贷”,被收取高额中介服务费和资金过桥费用等风险隐患。海南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使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月28日,天津银保监局发文指出,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发掘“商机”,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
“然而,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天津银保监局表示。
广西银保监局亦发文表示,近期,个人住房“申请提前还贷”需求旺盛,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趁机冒充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帮助“提前还贷”“转贷降息”为名,诱导金融消费者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房贷甚至违规办理转贷业务。广西银保监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擦亮眼睛,理性看待提前还贷,认清以下可能隐藏的风险,勿入转贷“陷阱”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重庆银保监局于今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经营贷款用途常规性排查,并加大对违规问题整改和处罚力度。
浙江银保监局于去年12月发文指出,经营贷换房贷,不是“馅饼”是陷阱。部分“贷款中介”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借款人顺利获批经营贷款,实际却是利用借款人信息注册了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这种做法涉及五方面的风险:一是骗取贷款的法律风险;二是违规用贷的违约风险;三是贷款存续的续贷风险;四是转贷过程中的财务风险;五是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及贷款被骗风险。
严监管态势持续,多家银行吃罚单
不难发现,近期监管部门正持续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多家银行因此领到监管罚单。
今年2月,银保监会同时公布多张巨额罚单。例如,民生银行(600016)、中国银行(601988)因存在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多项问题分别被罚8970万元、3280万元。
同月,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六项案由,湖北银保监局对该行予以罚款205万元,对责任人刘德劲、夏静分别予以警告。
今年1月,河南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指出,工商银行郑州金水支行因贷后管理未尽职,导致个人经营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等案由,对其处以罚款90万元。
同月,云南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经营贷款、消费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等三项案由,被没收违法所得12269.46元,罚款人民币110万元。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书院路支行因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银保监会眉山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去年12月,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市等案由,榆林银保监分局对该行处以106万元罚款,对责任人余清才、杨振刚分别给予警告。
去年11月,招商银行(600036)、交通银行亦因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等案由“吃”数百万元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同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避免被不法中介机构误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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