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内容显示,公司治理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来看,一是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稳步推进银监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修订,积极参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修改完善,不断夯实公司治理监管的上位法基础;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作为银行业保险业共同遵循的纲领性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印发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进一步规范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监高履职、考核薪酬等公司治理重点领域。经过三年努力,监管部门已逐步构建起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体系,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和遵循。
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评估机制。立足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参考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制定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要求每年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整改,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三年行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两次对1800家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目前,前期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率已达到83.7%。
三是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开发运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系统、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股权监管系统,并初步整合形成统一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目前,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汇聚了银行业保险业最完整的公司治理基础数据,已实现对公司治理评估工作的全流程线上化管理,可对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能够按照监管设定进行对比分析和风险预警。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监管数据治理并推动系统优化升级,着力打造覆盖更加广泛、数据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备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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