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4月4日消息显示,原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日前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经佳木斯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姜丽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显示,2022年4月2日,姜丽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佳木斯市监委联合审查调查。
扎根监管系统超31年,辞职后曾任恒大副总裁
公开资料显示,姜丽明1962年7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至2003年9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信贷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干部、副处长、处长。
2003年9月进入银保监系统,历任原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中国建设银行监管处处长,湖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2月,任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2011年1月,升任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2011年1月,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直至2016年11月,时年54岁的姜丽明从原银监会辞职,不久后赴恒大集团出任监事长,并于2017年12月起担任恒大副总裁;2020年12月,姜丽明从恒大辞职。
再现政商“旋转门”典型
最新通报指出,经查,姜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同时,姜丽明在担任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监管权力和职务影响力大肆插手干预农金机构审批设立和经营管理,接受巨额利益输送;为逃避纪法惩处,处心积虑谋划离职,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是“逃逸式辞职”和政商“旋转门”的典型。
通报显示,姜丽明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丽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佳木斯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姜丽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二十大以来,被查处的金融系统官员或高管已超60位,其中不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中国银行(601988)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等高官、高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6日刊文指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深挖细查,精准施治,不断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斩断利益交换的链条。
中纪委表示,未来将严肃查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等决策部署不力,弃守监管职责、由金融秩序维护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等问题。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在金融、央企领域形成惩治腐败的有力震慑。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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