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交易商协会对北方国际信托、渤海证券在内7家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2023-06-01 10:12:38 蓝鲸财经  张怡清

  导语:尽管监管三令五申禁止结构化发债,仍有金融机构顶风作案。

  5月3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消息称对7家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期,在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的调查中发现,北方国际(000065)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000750)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环节涉嫌存在违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7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涉嫌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交易商协会对北方国际信托、渤海证券在内7家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此番自律调查是围绕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展开。

  据悉,交易商协会曾于2020年11月发文严禁发行人“自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同时,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如在发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2022年,交易商协会查处了自2020年发文严禁结构化发债后的首单“自融”典型违规,发现并查处资管产品账户管理人安排不具有真实交易需求的债券交易以实施利益转移的违规行为。同时,交易商协会也持续关注区域性违规、特殊产品违规和违约背后违规等情况,超过30家机构因相关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查处惩戒。

  然而,尽管监管三令五申禁止结构化发债,仍有金融机构顶风作案。

  今年3月末,交易商协会在查处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时,发现光大证券(601788)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

  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交易商协会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

  3月2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对四平城投的自律处分决定,对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徐学峰予以通报批评。

  蓝鲸财经发现,今年以来,债券业务违规高发,已有多家金融机构被启动自律调查,其中不乏国有大行。

  就在本月上旬,基于监管部门反馈线索,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涉嫌违规行为开展自律调查。

  5月9日,2家金融机构同时被启动自律调查。公告显示,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涉嫌违规行为,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业务涉嫌违规行为已开展自律调查。

  5月8日,大连银行、郑州银行(002936)、江西银行、青岛银行(002948)、粤财信托五家机构被点名。

  具体来说,交易商协会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大连银行等多家机构存在债券代持交易等违规行为。其中大连银行通过做市业务方式,每日滚动开展买卖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现券交易,代持利率债活跃券,且规模较大;郑州银行、江西银行和青岛银行,内控执行不严或流于形式,未有效评估交易合理性,作为中间方以现券买卖或做市等方式参与债券代持交易链条,交易笔数和金额较大。

  此外,粤财信托未严格履行产品管理人职责,相关信托计划为代持债券损益兑现提供便利;某基金相关从业人员私下参与安排代持交易。经交易商协会2023年第8次、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已对上述机构及个人予以相应自律处分。

  4月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近日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发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工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

  不仅如此,交易商协会表示,按照《中国银行(601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业务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也将启动对其他主承销商的业务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注册发行相关管理规则的,将按程序予以自律惩戒。

  根据交易商协会通报的数据,2022年全年,交易商协会共对68起涉嫌违规案件立案调查,开展自律调查和自律问询103次,作出各类自律处分99家(人)次,涉及35家发行人和信用增进机构、4家主承销商、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2家其他类型机构和54名直接责任人。

  作出的处分中,警告及以上占比超过5成,15家机构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12位责任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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