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大银罚决字〔2023〕6 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显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对大连银行罚款446万元。此外,时任大连银行行长助理刘刚被罚款5万元、时任大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于明被罚款5万元、时任大连银行副行长于红春被罚款3.2万元、时任大连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滕岳被罚款3.2万元、时任大连银行首席信息官被罚款吴春杰3.4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以下为原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