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媒体吹风会。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曾志诚介绍了拒收现金行政处罚有关情况。
曾志诚表示,在查处拒收现金违法行为方面,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坚持严肃惩治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对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实施处罚,先后对20家拒收现金违法主体给予了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累计罚款304万元,处罚数量和金额均居全国首位,起到了较强震慑作用。被处罚单位涉及旅游景区、交通出行、卫生医疗、停车场、购物、餐饮、娱乐等多个行业场景,以案促改效应显著。对公众关注度较低、影响范围较小的小微经济等拒收现金主体,以警示教育为主。
据介绍,从处罚案例看,发生拒收现金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缺乏对员工开展现金收付的法律规范及业务培训。二是经营主体以成本控制、风险防控为由排斥或拒绝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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