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明天系”、海航集团、方正集团等重点企业集团风险处置收尾工作。
支持配合少数高风险机构相对集中的省份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案,推动多渠道补充资本。
遵循分类指导、“一省一策”原则,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
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化解。
探索开展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工作,推动增量高风险银行“限期整改”,防止风险淤积。
持续清理整顿金融秩序
持续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和个案整改,巩固影子银行风险治理成果。
推动金融监管部门稳妥处置金交所、“伪金交所”风险,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推动跨境互联网券商非法金融业务整改。
加强金融稳定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建立完善包含金融稳定指数、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金融稳定问卷调查的金融稳定监测评估体系。
健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银行风险监测预警、银行资产质量现场评估、压力测试等监测评估框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发挥存款保险防范挤兑、差别费率、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核心功能。
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精神,统筹协调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丰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工具和手段,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和防控机制,推动重点地区风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通过盘活或出售资产等方式,筹措资源偿还债务。
对于债务负担相对较重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投资项目。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融资平台平等协商,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控增量债务,并建立常态化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监测机制。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将对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地区提供应急流动性贷款支持。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控增量债务;建立常态化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监测机制。
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并购重组、注入资产等方式,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转型成为不依赖政府信用、财务自主可持续的市场化企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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