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近日公布1—8号罚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受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8.4万元。两名时任理事长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支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将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受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6万元。
时任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贾某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2万元。
时任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经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1.6万元。
时任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经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吴某慧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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