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受到警告,并被罚款人民币6.5万元。两名时任员工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保银罚决字〔2024〕1号 |
1.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2.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
警告,罚款人民币6.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 |
2024年1月17日 |
|
2 |
辛梓豪(时任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审批部经理) |
保银罚决字〔2024〕2号 |
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
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 |
202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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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丁淑静(时任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二部客户经理) |
保银罚决字〔2024〕3号 |
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
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 |
202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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