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五项违法行为类型,因此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并处31万元罚款。
1.个别单位账户开立未备案;部分个人账户开立未备案;个别单位账户未核准;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
2.柜面办理现金收付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3.未按规定进行征信人员和用户管理;
4.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问题;
5.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时任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严燕对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宜银罚决字〔2024〕1号 |
1.个别单位账户开立未备案;部分个人账户开立未备案;个别单位账户未核准;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 2.柜面办理现金收付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3.未按规定进行征信人员和用户管理; 4.将经收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问题; 5.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并处3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 |
2024年1月11日 |
严燕(时任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人) |
宜银罚决字〔2024〕2号 |
对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分行 |
2024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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