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称,在交易监控中发现宁波灵均于2月19日开盘后短时间内大量卖出沪市股票与深市股票合计25.67亿元导致A股大幅跳水,给予宁波灵均限制交易3天并公开谴责的处罚。
上交所公告如下:
2月19日,上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1:00,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灵均)管理的多个产品大量卖出沪市股票合计11.95亿元,期间上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经查明,宁波灵均上述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7.2条第(六)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规定。
根据《交易规则》第7.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管理的相关产品连续实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即暂停相关产品账户在上述期间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交易,同时启动对宁波灵均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严管影响市场平稳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交易,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深交所公告如下:
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灵均”)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期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本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宁波灵均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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