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公告,核准韩松莱商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表示,莱商银行应在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韩松到任,并向该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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