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国银河(60188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
数据显示,在3月26日新增的三条被执行人信息中,涉及法院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及金额累计达416万余元。其中,案件编号为(2024)京0105执10963号的执行标的为1466328元,编号为(2024)京0105执10967号的执行标的为1472418元,而(2024)京0105执10968号的执行标的为1226075。
开年以来,中国银河证券“麻烦”不断。据2月8日央行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中国银河证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罚款159万元。
同时,刘某(时任中国银河证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河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1万元。宋某洋(时任中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对中国银河证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2.5万元。
被央行罚款后的一个月,中国银河证券又有营业部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月7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公告,中国银河证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因使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人员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开户有关业务,并使用营业部有关印章,通知客户追加融资担保物及用章登记等环节违反公司内部制度。
青岛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银河证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该营业部应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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