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机构支付牌照换新,过渡期为1年

2024-07-30 09:24:07 每日经济新闻 

此前,第七批支付牌照有效期届满,这也是自《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首批面临续展的支付牌照。中国人民银行将如何安排此次续展,引起业内关注。如今,这一安排终于落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对该批次支付牌照进行了更新。新版支付牌照的变化是:登记的业务类型按照《条例》进行了重新划分;登记的有效期更新为“2024年7月9日(过渡期至2025年7月9日)”。

例如,人保支付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抖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家公司的支付牌照业务类型变更为“处置账户运营Ⅰ类”,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牌照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牌照业务类型变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此次支付牌照换新其实并非突然。早在7月11日,每经记者获悉部分机构已经拿到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新版支付牌照。

而此次支付牌照换新的结果,主要与新实施的《条例》有关。

5月1日,被喻为非银行支付“基本法”的《条例》开始正式实施。7月26日,与之配套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并施行。同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发布,以下简称“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17号公布)废止。

根据《条例》,非银行支付业务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但是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支付业务。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原来的互联网支付,或者原来同时开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原来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原来的银行卡收单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经营地域范围不变;原来仅开展规定的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同时,《实施细则》对过渡期进行了安排,为其施行之日至支付牌照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看来,它的延长期只有一年,就是明年7月9日的时候就要到期了。那么到时候是还有5年的期限,还是说以后就是长期管理了,这个到时候肯定会明确。”

据了解,根据此前实施的2号令,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如果期满时续展成功,有效期再延长5年,以此类推。而每经记者注意到,取代2号令的《条例》,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未提及支付牌照的有效期及续展事宜。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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