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甘溪信用社副主任刘辉因“对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事项负有责任”等,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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