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韩向军因“对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事项负有责任”等,被监管部门做出警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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