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红河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在媒体发布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启动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当地13家农合机构决定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
公告显示,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弥勒农村商业银行、建水农村商业银行、石屏农村商业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元阳农村商业银行、绿春农村商业银行、红河县农村商业银行、个旧市联社、开远市联社、泸西县联社、屏边县联社、金平县联社13家机构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名)的相关议案,在上述13家机构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红河农村商业银行。
同时,上述13家机构的所有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红河农村商业银行承继,且均已授权红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筹建和开业的各项相关工作,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上述13家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并处置。
今年以来,农信改革仍在加速,多家中小银行合并解散的同时,筹建地市(州)级法人银行也成为多地推进农信改革的方式之一。例如,今年内新疆已有三家地市级农商行获批筹建,分别是新疆克州农商银行、新疆和田农商银行和喀什农商银行;四川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南充农商行吸收合并阆中农商行等6家机构筹建地市统一法人农商行等。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在推进省联社改革的大背景下,探索组建市级农商行有其现实的意义。
一方面,在省联社改革的过程中,适度地通过兼并重组的手段来组建地市级农商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和优化现有的资源,在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的同时,可以进一步优化基层法人的股权和治理结构,化解和处置存量风险,夯实其稳健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以地级市为基础统一法人,也不会偏离农金机构立足本地、服务三农的经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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