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需加快制定新分类业务实施细则

2025-03-05 10:02:54 新金融联盟NFA 微信号

“在破产处置信托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由于缺乏规范,市场存在鱼龙混杂、一哄而上、无序降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应通过评级分类,制定业务准入资质和最低收费标准。”2月22日,在新金融联盟举办的“信托业的转型发展与风险防控”内部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原执行所长邢成表示。

建信信托总裁卢刚、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卫濛濛、华鑫信托董事长朱勇、光大信托总裁邵泉、国投泰康信托董事长傅强做了主题发言。原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交流。

会议由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雨珊主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来自信托、银行、基金、保险及金融科技公司等50家机构的近80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参会。以下为邢成发言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原执行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邢成

信托业正站在转型发展的关键节点,只有充分把握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内外部挑战,通过优化自身经营管理、完善外部制度环境、加强行业自律等多方面举措,才能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一、信托业吃下“定心丸”

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信托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意见》呈现两大亮点。

一是十年内信托业可原状保留。《意见》明确提出2029和2035两阶段发展愿景,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这意味着在未来十年内,信托业可以原状保留,这让行业从业者和市场参与者吃下了“定心丸”。

二是制度突破和顶层设计。

《意见》第七部分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中提出:“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完善的信托相关案件审理标准。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这一制度建设规划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特别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是信托财产独立、信托风险隔离功能的根本保证和法律基础。而只有真正具备了信托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家族信托、家庭信托的信托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彰显,信托公司业务模式才能真正回归本源定位。

二、面临内外部发展困境

中国信托业协会2024年二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超过27万亿,创历史新高。但信托行业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均明显下滑,截至2024年2季度末,行业实现经营收入332.53亿元,同比下降32.73%;利润总额195.88亿元,同比下降40.63%。这折射出信托行业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发展困境。

从信托公司自身来看,存在着两大突出问题:

一是传统业务盈利来源逐渐枯竭,新分类业务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相当部分新分类业务产品附加值低,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二是新形式的通道业务有所回潮,而且增长势头迅猛,有可能再次引发监管部门出台专项监管措施。当然对于新形势下的通道业务要客观分析,避免“一刀切”,对于信托公司为满足投资者正常的综合化、多元化金融需求,而开展的合规同业合作,应予以政策支持和鼓励。

从外部环境因素看,存在三方面的制约:

首先,业务准入方面,信托公司面临诸多限制。多数信托公司都不具备股票投资、债券承销、ABS承销发行、年金管理、资产配置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等领域的资质。伴随信托公司逐渐向标品投资业务转型,这种资质上的差异使得信托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比照同类资产管理公司的惯例,放开信托公司标品业务的公募资质,实现公平竞争、统一监管,已成为信托业发展的迫切诉求。

其次,资产服务信托更加倚重企业信誉。资产服务信托的实质是从传统的资金信托以钱赚钱、以有形换有形转变为以服务赚钱、以无形换有形。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委托人往往将身家性命、终生财富相托,因此信誉是生命,声誉是核心,公信力是无价之宝。

然而,除了破刚重压之下的频频暴雷,没有任何约束的媒体渲染等因素影响之外,连续出现的信托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更是颠覆性地重创了信托的形象和声誉,这种负面影响甚至是不可逆的。

《意见》中虽规定“对风险严重、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依法推进破产。加快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但为维护行业信誉,建议今后在处理风险信托公司时慎用破产,多用重组、并购。同时,充分发挥保障基金的本源定位和功能,避免简单化的一破了之,逐步修复和提升信托业的整体声誉。

再次,关于降本减负与恶性竞争。降本增效不能简单地依靠从业人员降薪限薪,更需要政策减负。以家族信托的信保基金比例为例,过高的成本限制了业务的拓展。在破产处置信托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由于缺乏规范,市场存在鱼龙混杂、一哄而上、无序降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应通过评级分类,制定业务准入资质和最低收费标准。

慈善信托业务同样如此,应根据评级分类制定严格的准入资质。毕竟,一个劣迹斑斑、官司缠身、处罚不断的受托人难以让人相信其能依法合规地运用和处分巨额善款。从长远来看,慈善信托的准入门槛理应最为严格,以此保障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建议加快制定新分类业务实施细则

面对上述机遇与挑战,信托业必须积极探索转型发展之路,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发展中实现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新分类业务实施细则。建议在“新分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出台《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细则》《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细则》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细则》,构建新形势下信托公司展业的“一规三则”。

这一制度体系的构建,将为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完善制度,信托业能够更好地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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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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