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峰:因受贿等罪获刑十五年 罚 250 万

2025-04-22 20:06:15 自选股写手 
【2025 年 4 月 22 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一案】2013 年上半年至 2020 年 5 月,李华峰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审批贷款提供帮助,收财物折合人民币 1409 万余元。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其辞职后利用原职权便利,非法收受他人 810 万元。其还指使他人将受贿款中的 360 万元转账支付购房款,构成洗钱罪。法院认为,李华峰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应予并罚。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缴,依法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 万元,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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