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借“倒贷”投资之名行骗,高息承诺背后藏着赌债窟窿。
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吉林银行员工朱某杰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虚构“倒贷”投资业务,以“高额返息”为诱饵,向徐某、张某、尤某等多名被害人骗取资金。
经查,被害人投入的钱款并未用于任何投资,而是被朱某杰通过本人、母亲、妻子等多人银行账户流转,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网络赌博。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其诈骗金额为733万余元,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杰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银行员工虚构“倒贷”投资设局
高息诱饵背后藏诈骗陷阱
1990年出生的朱某杰,曾是吉林银行的一名员工。大学文化背景与银行从业经历,让他在亲友眼中成了“懂行”又“可靠”的代表。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位在外人看来体面的银行职员,早已深陷赌博泥潭,欠下了巨额债务。为了填补债务窟窿,一个以“高息倒贷”为幌子的诈骗计划在他心中悄然成型。
2019年4月,朱某杰的骗局正式开场。他利用自己银行员工的身份,向身边亲友宣称自己掌握“倒贷”投资渠道——这是借款人通过办理新贷款或借助民间借贷资金偿还旧贷款的行为,俗称“借新还旧”。朱某杰向被害人承诺,参与“倒贷”业务可获得高额利息,一周就能获得2%的回报。
第一个落入骗局的是与朱某杰相识多年的徐某。两人自2014年相识后关系密切,2020年4、5月间,朱某杰谎称自己有“过桥”业务(即“倒贷”)急需资金,承诺一周后连本带息回款。因朱某杰在银行内部工作且且其亲哥哥经济实力雄厚,徐某未过多怀疑,开始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直接交付现金的方式向其转款,数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为了让骗局更逼真,朱某杰可谓“煞费苦心”。他伪造了与银行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虚假的账面信息和书面材料,甚至编辑短信内容,以此打消徐某的疑虑。
初期,朱某杰确实会按时返还“本金和利息”,这让徐某越发信任,甚至动员十多位朋友共同参与——朋友们将钱转给徐某,再由他集中转至朱某杰账户。据徐某提供的银行卡流水显示,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间,徐某转给朱某杰的资金高达7462.64万元,而朱某杰的回款为7009.705万元。
通过哥哥朱某的介绍,朱某杰结识了张某,并用同样的“倒贷”话术拉拢其投资。2021年6月至10月,张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朱某杰转款,有时直接转给朱某杰,有时按其要求转给徐某。
朱某杰又经张某介绍认识了尤某。2021年6月起,他先从小额借款开始,每次都按时偿还,逐步获取尤某的信任。同年8月,朱某杰以“过桥业务”需资金为由,承诺给予2分利息,尤某开始大额转款。2021年8月17日至11月17日期间,尤某分5次通过其名下农业银行卡向朱某杰转款4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尤某的转款中还包含了孙某的资金——孙某经尤某介绍参与“投资”,分四次将80万元转给尤某,再由尤某转给朱某杰。
诈骗733万余元用于赌博及还债
终审获刑十年十一个月
骗局的败露始于2021年9月。徐某因资金需求提出退出“过桥”业务,要求朱某杰返还本金,朱某杰却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一再拖延兑付。同年10月,朱某杰用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向张某转款150万元。11月,徐某查看朱某杰的银行流水后发现,所谓的“倒贷”业务根本不存在,此前所有的获利信息均系伪造。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陷入骗局,随即与朋友找到朱某杰对峙,却发现其早已因赌博和还债耗尽资金,无力偿还。
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的两年多时间里,朱某杰通过虚构“倒贷”业务,直接收取徐某、张某、尤某、孙某的资金合计8696.64万元,所有被害人转入的钱款,都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网络赌博及日常消费,通过其自己、母亲姜某娟、妻子曲某濛等多人银行账户流转,钱款流向复杂难以追回。仅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朱某杰就向哥哥朱某转款1873.6万元,用于偿还此前的债务。
2021年12月13日,骗局彻底败露后,朱某杰主动向延吉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朱某杰虚构“倒贷”业务,骗取徐某222.935万元、张某156.6万元、尤某320万元、孙某80万元,共计779.5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退赔部分损失,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朱某杰不服,以“原判认定犯罪数额有误”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数额并从轻处罚。
二审期间,吉林盛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2019年4月1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朱某杰直接收取资金合计8696.64万元,返还金额合计7952.935万元,未偿还金额为743.705万元。其中,收取徐某177.115万元、张某156.59万元、尤某(包含孙某流水)410万元。
另查明,案发前朱某杰已退赔尤某1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又退赔徐某40万元、张某26万元、尤某3.3万元(含孙某8000元)。综上,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其诈骗总额为733.705万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杰以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原判因犯罪数额认定有误导致量刑不当,应予以纠正。
2025年7月29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朱某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徐某137.115万元、张某130.59万元、尤某39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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