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罚款90万元;责任人祝洁宁、黄攀攀、陈时锦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予以警告处理。

【责任编辑:王弘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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