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即将实施之际(10月1日),多家在华外资银行公布了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名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富邦华一银行、韩亚银行(中国)、开泰银行(中国)、国民银行(中国)、东亚银行(中国)、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友利银行(中国)等多家外资银行均揭晓了网贷合作机构。其中,富邦华一银行披露的数量最多,达52家,涉及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银行机构,亦涉及海尔消金等消金公司。另外,渣打银行(中国)等在公布合作机构的同时也披露了合作产品,比如其与微众银行合作“微业贷”等。
近年来,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正在探寻业务转型方向,在此过程中,对公业务俨然成为重点发力对象,对比而言,部分外资银行已经停止在中国内地做个人业务。
多家外资行公布网贷合作机构,涉微众银行、海尔消金等
助贷新规即将实施之际,多家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在官网公布了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名单。整体来看,上述外资行合作机构多涉及蚂蚁、微众银行、海尔消金等平台。

注:新浪金融研究院根据银行官网整理
从合作机构数量看,富邦华一银行官网披露的合作机构数量最多,达52家。其中,合作机构不仅包括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网商银行、永丰银行(中国)等银行机构,也包括马上消金、海尔消金等消费金融机构,另有保险公司、助贷平台以及融资担保公司等赫然在列。
该行在相关公告中指出,“为落实互联网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就互联网贷款产品合作机构名单进行披露”。
不过,富邦华一银行也在相关名单中强调,序号52项机构(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暂停合作,历史客户服务不受影响。

来源:富邦华一银行官网
此外,韩亚银行(中国)、开泰银行(中国)等合作机构均超过10家。其中,韩亚银行(中国)合作机构包括蚂蚁消金、海尔消金、度小满小贷等;母行位于泰国的开泰银行(中国)合作机构涵盖微众银行、百信银行、平安财险、泰山财险、海尔消金等。
另有部分银行在公开合作机构的同时,亦披露了相关合作产品。其中,渣打银行(中国)官网发布的名单显示,其与多家合作机构合作的产品涉及蚂蚁“信用贷”、京东“金条-信用贷”、天津金城银行“金企贷”、微众银行“微业贷”。

来源:渣打银行(中国)官网
此前,东亚银行(中国)已在官网公布了消费贷款合作产品。其中,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该行“蚂蚁信用贷”、“蚂蚁信用购”的产品合作方;微众银行则是该行“微粒贷联合贷”的产品合作方。
个人经营性贷款方面,东亚银行(中国)还与网商银行进行了合作,双方开展互联网个人经营贷款业务,产品名称为“网商贷”。
另外,友利银行(中国)公示了1家合作机构及相关产品,为云瀚信息科技的京东白条,合作范围包括贷款业务获客与营销、运营服务线上、线下催收业务。
早在今年9月,友利银行(中国)便在其官网发布信息称:“依据监管规定,为提升互联网贷款业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本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外资行助贷合作模式多元,更注重对公业务发展
事实上,上述外资银行的助贷合作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其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以及资源整合能力,制定了多元而差异的策略。
比如,东亚银行(中国)与蚂蚁智信合作的“蚂蚁信用贷”采用纯助贷模式,该行为该业务的100%出资方(贷款人),而该行与微众银行合作的“微粒贷联合贷”,则是双方共同出资,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为借款人本人提供人民币贷款服务。
近年来,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仍面临诸多挑战,现如今也正在探寻业务转型方向,在此过程中,对公业务俨然成为重点发力对象,而部分外资银行已经停止在中国内地做个人业务。
比如,去年6月,花旗与汇丰分别宣布,花旗向汇丰出售中国内地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完成交割。此外,花旗也与富邦华一银行就中国内地的个人信用卡业务及无担保贷款相关资产转让达成协议,并在去年7月完成交割。
而在近期,花旗银行(中国)则公开表示,随着个人银行业务的关闭,该行不再是中国银联的成员,不过,对公业务的境内外支付和收款不受任何影响。该公司曾多次强调,中国一直是花旗全球网络和业务发展的重要部分,会更加专注于企业和机构客户业务,在中国本地市场、亚太市场乃至全球市场为他们提供银行服务。
除了花旗银行,今年,大华银行将其在华个人业务(含财富管理产品)整体转让给富邦华一银行。
事实上,合规与本土化成本挑战亦是外资银行必须面对的现实,目前已有部分外资行遭到监管部门处罚。比如,今年2月,星展银行(中国)因薪酬延期支付对象未完全覆盖法规要求范围、向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融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不审慎、同业存款业务超期限,被监管罚款140万元。
监管要求“名单制管理”,已有银行公示助贷合作名单
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上述通知显示,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上述通知旨在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基于此,其中提出,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在合作关系上,上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建立平等互利、风险分担、立足长远的合作关系。
而在上述通知发布后,已有部分中资银行、消金公司进行响应。比如,广州银行此前已经披露,其合作助贷平台及增信服务机构共有17家,包括乐信、奇富科技、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机构。
此外,尚诚消费金融也披露了合作机构,包括微众银行、度小满科技、蚂蚁智信、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而多家银行也在展业策略上达成共识,重视接入头部助贷机构。比如,杭州银行(600926)在近期财报中指出,目前公司互联网贷款规模和占比相对较低,合作方限于少数头部互联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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