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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农商银行营业部原总经理获刑 未改制前多次违法放贷

2019-12-04 09:52:03 和讯银行  南墙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原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三人均涉嫌违法放贷罪获刑。

常德农商银行营业部原总经理获刑 未改制前多次违法放贷

  判决书显示,娄某、梁某、王某三人在2011年-2015年间,均有在鼎城区农信联社任职的经历。

  2011年,时任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营业部主任、石门桥信用社负责人的梁某和时任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石门桥信用社副主任娄某,在发放一笔1500万元的抵押贷款时,仅对抵押物进行了核实,而未对贷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即根据虚假的调查报告签署“同意贷款”意见,其中娄某为该笔贷款包收人。

  2012年9月,时任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营业部主任、贷审小组组长梁某和时任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王某共同审核一笔1000万元贷款,两人未对贷款人提供的预售合同等虚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即签署“同意贷款”意见。2015年8月,两人再度共同审核一笔2000万元贷款,并未对贷款人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即签署“同意贷款”意见,其中王某为两笔贷款的复查现场调查小组组长

  判决书显示,事后三笔贷款均已发放,其中2011年发放的1500万元贷款到期后已收回,2012年发放的1000万元贷款在延期一年后以抵押物作抵方式收回,2015年发放的2000万贷款情况未予以披露

  案发后,娄某、梁某、王某三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上述三人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信贷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资料显示,2016年3月30日,湖南银监局批复同意常德农商银行开业,同时常德市鼎城区农信联社及辖内信用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常德农商银行承接。判决书显示,在常德农商银行成立后,娄某曾任常德农商银行营业部经理,梁某曾任常德农商银行营业部总经理,王某曾任常德临澧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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