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湘潭农商银行员工挪用单位资金145万 二审改判为2年

2019-12-27 13:04:30 和讯银行  刘跃

  员工挪用银行资金145万,算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12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认为罗某挪用湘潭农商银行资金属挪用资金罪,将刑期从5年改判为2年。

  判决书显示,罗某,男,1978年1月出生,原系湘潭农村商业银行岳塘支行岳塘路口分理处主任。

湘潭农商银行员工挪用单位资金145万 二审改判为2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罗某在担任湘潭农村商业银行岳塘支行岳塘路口分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假借他人之名在本单位办理贷款的方式,挪用本单位资金145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法院一审以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单位湘潭农村商业银行145万元。

  宣判后,罗某提出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从罗某的行为方式来看,一方面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另一方面又采取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但纵观整个犯罪过程,其主要还是利用了职务便利,故本案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法院二审改判,罗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