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地方多部门推动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

  4月19日,河北银保监局联合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推动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明确贴息方式,对于五万元(含)以下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仍保持全额贴息的政策不变,确保过渡期内扶持力度不减。

  二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指定1家设有网点的银行机构作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对脱贫人口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贷尽贷。同时,规范贷款合同文本,防止多头授信。

  三是对贷款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时启动风险补偿程序,按照约定比例分担风险,严禁擅自增加启动条件或附加条件。

  四是建立健全省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地各级建立联席单位定期会商机制,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五是借助农合机构“双基共建”基础,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持续推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工作,广泛开展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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