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更名的批复

青银保监复〔2021〕434号

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关于市南第四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青报〔2021〕21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

二、你分行应于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换证手续。

三、本变更事项涉及其他法定登记变更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报告。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更名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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